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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日期:2011-01-07]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49)精神,设立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呼伦贝尔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将原呼伦贝尔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职责划入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增加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加快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措施、办法,提出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指导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热力、燃气、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治理和城市监察工作;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查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征收管理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息调研;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文稿起草、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

    ()计划财务审计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本级部门预、决算和经费使用计划;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指导监督委属单位及社团的财务活动;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事业统计信息工作。

    ()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全市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市直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承担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房地产业管理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定房屋权属、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评估、经纪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管理。

    ()城市建设管理科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道路、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指导推进城镇化工作、城中村改造、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及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科

    拟订村镇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措施、办法;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提出农牧民定居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组织开展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古迹和特色旅游名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项目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建设行业项目库;负责指导组建有关建设行业重点项目审查专家库,指导、监督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汇总分析全市项目库(重点建设项目)的信息和运行态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检测试验、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审查和人员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审查并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夕卜地建筑企业进入的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业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施工工法评审报批。

    ()设计科教科(呼伦贝尔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入区备案管理,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拟定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负责节能专项资金安排;负责建设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组织拟定行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指导建设工程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承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监督实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十一)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科

    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日常工作,并监督使用。

    (十二)建设安全监察科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动态监管;负责市政工程、供水、供热、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受理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的检举和投诉。

    (十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其他科室不再承担审批职责。   

    (十四)信访办公室

    负贡系统内信访事项的接待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化解和稳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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